刁荫堂(不详—不详),一名刁子明。教育家。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廷发布《劝学所章程》后,当时的滨江厅(后改滨江县)成立了劝学所,即哈尔滨最早出现的教育行政机关。刁荫堂被任命为劝学所总董,负责辖区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刁荫堂在担任劝学所总董时期(后称劝学所长),在推广新学、筹措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宣传新学宗旨。辛亥革命成立民国以后,刁荫堂继续作劝学所的领导与管理工作。1916年,依据他的主张议定了“私塾改良办法”。办法规定:“甄别塾师资格,合格者发证任职;私塾按县立小学要求设置课程,并必须有运动场;学额在30人以上者,可酌情考虑改为私立国民学校;私塾要在劝学所领导与监督之下认真办学,塾内有改动事项须经劝学所之认可与同意。”这些主张对改进私塾办学,使私塾接近县办公立小学,执行国家制定的学制起到推动作用。1917年,滨江县政府在劝学所内附设了“纂修县志事务所”(后称县志局),并委任刁荫堂为县志局首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