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春,男,1944年10月出生,汉族,祖籍:江苏东海(今连云港市连云区朝阳镇)。张林春,男,1944年10月出生,汉族,祖籍:江苏东海(今连云港市连云区朝阳镇)。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63年9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68年12月在昆字602部队10连服役。1970年5月为贵州省石阡县中坝区税务所税收员;县公安局工作员,人秘股副股长,副局长、城关派出所所长(其间:1970年10月至1972年9月兼湘黔铁路石阡县民兵团营部秘书,团部保卫干事)。1982年3月任石阡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1983年5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培训班学习)。1994年12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8年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