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钱论是中国货币史上最早的本位货币思想。由西汉初年政治思想家和文学家贾谊 (公元前200~前168年) 提出。法钱思想是贾谊于汉文帝前元五年 (公元前175年) 在其谏《除盗铸钱令疏》 中提出的。西汉初年,经济破败,货币贬值,私铸盛行。文帝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汉书·食货志下》) 贾谊为禁止私铸,便上疏谏阻。他在奏疏中写道: “铸钱之情, 非杂为巧, 则不可得赢。 而之甚微,为利甚厚……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加百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 (《汉书·食货志下》)“法钱”一词,盖源于此。“法钱” 这一概念,颜师古注为 “依法之钱也”,(《汉书·食货志下》) 以现代货币术语表示就是法偿货币,即标准的本位货币。不过,那时并不强调其法偿效力,只是强调其形制,例如法定的单位金属货币的形式、成色和重量等,即一个标准单位货币应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任何本位币所必须具备的。贾谊奏疏中的 “杂为巧”,是指钱的成色不合规定,“轻钱”、“重钱”是指重量不合标准,又是“任民铸钱”,其形式也可能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