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税局
(历史名词)
1931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财政部为征收卷烟棉纱麦粉火柴水泥等项统税特设立各省区统税局。各省区统税局就交通地点先行设置,规定区域如左。一、苏浙皖区,二、湘鄂赣区,三、鲁豫区,四、粤桂闽区。分设地点列下:一、苏浙皖区分设芜湖、常州、南通、杭州、南京、无锡六处。二、湘鄂赣区分设长沙、九江两处。三、鲁豫区分设济南、郑州两处。四、粤桂闽区分设汕头、梧州、福州三处。随着国民政府在大陆地区的倒台,“统税局”这一机构的设置也取消了,成为历史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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