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年终考绩制度。始于战国,计指“计书”,即统计的簿册。统计的范围包括仓库存粮数,垦田和赋税数,户口数以及治安情况。《商君书·去强篇》说:“强国知十三数:竞(境)内仓口(仓库)之数, 壮男壮女之数, 老弱之数,官(官吏)士(学士)之数, 以言取食之数, 利民(靠谋利为生者)之数, 马、牛、刍(饲料)、槀(禾秆)之数。”此十二数,即为上计所要统计的数字。每年朝廷的重要官吏和地方长官,均须把一年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至国君处, 国君把券剖分为两, 由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至年终,臣下须至国君处核报, 国君可以操右券来责成臣下。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考核结果官员成绩不佳者可当场收玺免职。高级官员对于所属官吏的考核,也采用同样办法。此外,上计时臣下还可以向国君推荐人才。秦汉沿战国之制实行上计制度,作为考核行政系统官员的具体办法。汉制郡县每年年终将管内的户口、钱谷、盗贼之数上报于上级官府。县令长上计于郡国守相,郡国守相上计于丞相。故令长受守相的考核,而守相则由丞相课其殿(下等)最(上等)。上计吏可以就郡国行政向皇帝提出自己的看法, 亦有被留任为中央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