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制,古代射箭的武器,因地位及品级的不同而不同,力重者胶弦以次增加。此处的“弓” 是指古代射箭的武器。清代官兵之弓,也因地位及品级的不同而在质料及装饰方面有所不同。清制,亲王以下之弓:桦木为干,面傅黑角,背傅筋,蒙桦皮,弣加暖木, 两弰以桑木,饰白桦皮,床饰角,纽皮为弦,长四尺九寸。凡官造, 亲王十, 世子九, 郡王八, 长子七,贝勒、贝子皆六,镇国公、辅国公皆四,镇国将军至奉恩将军皆二。职官兵丁之弓:习射用者,榆木为干,傅以黑角,背傅筋,蒙桦皮,弣加暖木, 两弰以桑木,刻其末为弦驱,弦床饰鲨鱼皮,弦以丝,长四尺九寸; 军事用者, 弦纫为鹿皮, 余制一式。五力至七力弓,用竹为干,或以木,弓面弓把任傅牛、鹿之角,背傅胶(牛胶八两、鱼胶六两),蒙桦皮,或以桃皮、暖皮用鹿,弰木二,弰觜, 任用牛羊之角,弦床鹿角二。丝弦重一两,皮弦制同。力重者胶弦以次增加,弓至十八力者为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