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籍是东晋南朝时期的一种户口登记形式,指专用于登记寓居江南侨州郡县的侨人、用白纸书写的户籍册。白籍属临时户口,持白籍者可不修闾伍之法,免交税服役。后几经土断,白籍并入黄籍。咸康七年(341)三月, 晋成帝诏令“实编户, 王公以下庶人皆正土断白籍”。因土著户籍为黄籍, 为使北来侨民既注户籍, 取消优复, 增加国家赋役收入和徭役兵役来源, 又保留将来故土收复后可回原籍的希望, 故为区别土著, 另立“白籍” 。至东晋末, 侨民已在南方定居数代, 勿须保留与土著的差别。义熙九年(413)太尉刘裕进行土断时, 取消了 “白籍”, 侨州郡县户籍全部署入“黄籍”。籍为“白丁”之籍,或居住地区不稳定,不税不役的户口。这类人户数量众多,且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优于南方土著居民的权利。故白籍与黄籍正册的对立,成为东晋及南朝初年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屡行土断,即为改变户籍的混淆状况,使白籍之民亦成为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