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彩(1639~1710),清朝官员。字莱襦,号瞿亭。今高唐人。康熙十二年(1673)进士。由中书舍人升至刑部江南主事。他执法如山,百折不挠,为刑部有威有能的官员。他常说:“人命生死在刑官,稍有疏忽,辄令人枉屈,不可不慎哉!”康熙三十七年(1698)调任湖广郧阳府知府。郧阳地僻民贫,本人费用均从家中带去,凡对地方有益的事必尽力去做。时值大旱之年,有人建议请求皇帝下诏赈灾,朱彩说:“若奏请以后再赈,民众已经死尽。”不待奏请,即开仓赈灾。又有人认为这样太危险了,朱彩说:“即使因此获罪受责,不过我一人受罢黜,万民之命,难道不抵一官。”力排众议,开仓赈灾,救活民众甚多。郧阳府北有武阳堰,引大河可溉田万顷,但久已无水,朱彩相度地势,毅然拿出自己的薪俸,组织兴凿,薪俸不足,又变卖家产,终于完成这项水利工程。由此百姓们深受感动,为之立碑纪德。他在郧阳13年,兴利除弊,建树颇多。康熙四十九年(1710)卒于官,年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