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出小韵,音韵学术语。指韵书中重复出现的小韵。主要有两种情况:(1) 中古重纽支、脂、祭、真等三等韵中,逢喉、牙、唇音声母,除了开合口的区别以外,往往有重出的小韵。如《广韵》支韵晓母下,有“詑”“牺”“隳”“麾”四个小韵,“詑”“牺”与“隳”“麾”是开合口的区别,“詑”与“牺”“隳”与“麾”则是重出的小韵。一般认为,这种重出小韵实际上是由介音不同造成的,即韵母有细微的差别。(2) 作者、抄书者失误,或后人增加字而造成重出小韵。如《广韵》文韵“芬”小韵“抚文切”误为“府文切”,遂与“府文切”的“分”小韵重出;《广韵》之韵“抾”小韵(丘之切)跟“欺”小韵(去其切)重出,“抾”在韵部末尾,且仅有一字,此为增加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