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就业,是指在比较正规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的各种劳动保障,能够得到比较稳定的工资式就业。促进措施要促进正规就业,实现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就业目标,就必须调整现行就业政策,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来确立新时期的积极就业政策: 将正规就业的增长作为评估积极就业政策效果的核心指标及考核政府政绩的基本指标。国家已经确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围绕着这一战略目标,构建规范、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便成了具有基础地位的重要任务。从总体上讲,劳动者就业形式愈正规,劳动就业的岗位就愈稳定,劳动关系就愈和谐,而劳动关系的和谐正是整个社会和谐的根本所系。因此,以正规就业岗位的增长与正规就业人数的增长作为评估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社会责任及政府在就业方面的政绩,是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严格禁止正规岗位的就业非正规化。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将大量正规岗位的就业非正规化的现象,国家应当采取严厉禁止的措施,不能让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任意地将正规岗位非正规化。在这方面,除公务员人数应当接受严格的编制约束外,任何组织与单位的日常性、经常性工作岗位不得采取非正规化的就业形式。这种禁止性政策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