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产品是能够利用市场机制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总称,它具有的特征是: 第一,消费上的排他性。某个私人物品被我消费了,别人就不能再消费、使用它。第二,消费的竞争性。每增加一个单位的私人产品的公共,就需要增加生产一个单位私人产品所需要的成本。私人产品的这两个特征,使得私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可以分开,使明确界定产品的所有权有了可能,从而为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运行创造了条件。私人产品的解析1、所谓效用上的可分割性(divisibility),是指产品可以分割为许多能够买卖的单位,而且其效用只能对为其付款的人提供。2、所谓竞争性(rivalry),是指一种状态,即如果某个人消费了某种产品,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产品。3、所谓排他性(excludability),是指排除那些没有付费的人消费该产品的能力。在生产产品方面,竞争性意味着市场应该提供这种产品,因为只要允许市场以某种价格提供竞争性产品,就可以确保人们在作出生产和使用产品的决策时,适当地考虑成本和收益。将竞争性产品留给市场,就可以提高经济效率。排他性意味着市场愿意提供这种产品。总之,对私人产品来说,市场应该并且愿意提供这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