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灭绝(英文:genocide)是指人为的、系统性地、有计划地对一个民族或一些民族进行灭绝性的屠杀。基本定义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A号决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简称CPPCG条约。该条约于1951年1月12日生效。其中第二条对种族灭绝行为定义如下: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成员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 相关来源种族灭绝一词最早由波兰籍犹太法律学者拉法尔·莱姆金(RaphaelLemkin)在1944年提出。其中"genos"来源于来源于希腊语"génos",意思为部落或家庭;后缀"-cide"来源于拉丁语"cidium"或法语"cide",意思为杀害。从奴隶社会起,种族灭绝就已在一些国家的政策中存在,以后作为殖民政策的工具得到了广泛运用。不论在夺取殖民地还是镇压殖民地人民的反抗的过程中,殖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