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法是主要从国家资源条件,尤其是自然资源的现状,及其在计划期可能开发利用的程度出发,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方法。主要特点是突出自然资源条件的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程度对社会需要的制约作用。优点在于量力而行,按照国家资源条件的可能,实事求是地安排计划期社会和人民的消费水平和国家建设规模。但由于这种方法对社会需求构成,特别是对人民生活消费需求及其构成的研究和重视不够,因而会使计划安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不易保证社会生产结构与社会需求结构相适应。应用学科:资源科技(一级学科),资源法学(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