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结构缝有如下定义:分类一、按功能,可分为以下十种类型:1.膨胀缝(伸缝):能够有效消解超静定结构中膨胀(伸长)变形的结构缝;2.收缩缝(缩缝):能够有效消解超静定结构中收缩(变短)变形的结构缝;3.沉降缝:能够有效消解超静定结构中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引起变形差的结构缝;4.抗震缝: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发生强迫移位时,能够消解、缓和结构不同部分碰撞损坏的结构缝;5.体型缝:结构形状或体量发生突变时,将结构在体型突变处分割为不同部分而设置的结构缝;6.局部缝:在结构形状突变的部位,为缓和应力集中影响而设置的局部结构缝;7.控制缝:在结构容易发生裂缝的部位,通过预先设置薄弱截面或其它措施,主动引导裂缝出现并加以控制的缝;8.拼接缝:预制构件装配连接时,拼接处所形成的缝;9.施工缝:混凝土浇筑体量较大时,按预定位置划分不同的施工浇筑区域,接槎处所形成的缝;10.界面缝: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建筑构件,不同建筑材料之间在界面上所形成的缝。二、按做法,可分为以下七种类型:1.全部断开的缝:将结构分割成完全独立的若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