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存款是特种存款包括几种类别,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人员人民币存款,外汇券存款,部队人民币存款,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都称特种存款。各国驻华机构、外资企业、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以其可自由兑换外汇,按外汇牌价兑换为人民币后,存入人民币特种账户,这种特种存款只有活期存款,也分支票户和存折户两种。支票户不计息,存折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外汇券是人民币的代用券,与人民币等值。外汇券存款也属于人民币特种存款。外汇券存款只有活期存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人民币利息。部队存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所属机关、单位和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按照资金性质不同,分为两类: 特种预算存款,是部队的国防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待用量; 特种企业存款,是由部队自建的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是各地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的数额在人民银行的存款。[1]启动特种存款对于央行来说,等于多了一种回笼流动性的政策工具,这样可以更灵活地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国内的经济调控来说,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比纯粹的行政手段来得更科学。2007年12月27日,央行再次开办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