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今通称“脚蹬子”,古称“脚床”或“踏床”,是我国古时人们在坐具前放置的一种用以承托双足的小型家具。宋、元以来,常和宝座、大椅、床榻组合使用,有的和家具本身相连,如交杌及交椅上的脚踏;有的则分开制造,如宝座及床榻的脚踏。脚踏除蹬以上床或就坐外,还有搭脚的作用。一般宝座或大椅座面较高,超过人的小腿高度,坐在椅上两脚必然悬空,如设置脚凳,将腿足置于脚凳上,可以达到舒适目的。明式的床前多设脚踏,罗汉床前的脚踏短而成对,架子床和拔步床前的脚踏独一而修长,长约二尺左右,宽尺余。床上中置炕桌,炕桌两旁坐人,两具脚踏就放在坐人部位的床前,以备踏脚。两具脚踏之间,多置灰斗,形如方抽屉,因中放炉灰而得名。灰斗为柴木制,多上黑漆,中有椿柱,可以在上面磕烟袋。尔后传世既久,脚踏大多已与床分离。[1]到了明代,除床榻外,坐具已很少附有脚踏。清中期以后,有多具抽屉的书案往往带脚踏,体制宽大,只能是清式书案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