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为香港三大区域之一。1898年6月9日,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由九龙界限线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连同附近233个岛屿,为期99年,到1997年为止。新界为香港三大区域之一。1898年6月9日,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由九龙界限线以北,至新界深圳河以南土地,连同附近233个岛屿,为期99年,到1997年为止。由于新租借的土地并没有统一名称,所以英国人便把这块土地称为“NewTerritories”(即“新领土”),中文名称“新界”,可指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让地(九龙)的界限线后来被发展为界限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