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券是国家发给公债购买人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记名式债券和不记名式债券两种。前者登记债权人的姓名、住址,若债券需转移、抵押等,须双方到国库办理登记变更。这种办法工作量大,不便于流通,归还公债本息时有严格的地域划分,但能增加承购人的安全感。后者则不指明债券的具体所有者。谁合法持有该券,谁就是所有者。这种办法,便于管理,故被普遍采用。债券持有者有按规定收回本金的权利。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