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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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专业定义,是指按规定条件(防爆型式)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危险场所)爆炸的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专业定义,是指按规定条件(防爆型式)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危险场所)爆炸的电气设备。简言之,是指应用于爆炸性环境的一种电气设备。所谓爆炸性环境的使用设备,是指单独或组合使用在爆炸性环境、能防止由于自身的潜在点燃源而引起爆炸的电气防爆设备和非电气防爆设备的总称。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类、类和类防爆电气产品,产品种类包括:防爆电机;防爆电泵;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防爆起动器类产品;防爆变压器类产品;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防爆插接装置;防爆监控产品;防爆通讯、信号装置;防爆空调、通风设备;防爆电加热产品;防爆附件、Ex元件;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防爆传感器;安全栅类产品;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基本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两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CNEX根据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实施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确定获证后监督方式,调整获证后监督频次,可减免扩项产品初始工厂检查。


三、单元划分及相关要求

原则上按防爆电气产品的设备分类、防爆型式、产品种类、防爆结构和安全参数等不同划分申请单元,具体划分原则见附件1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相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品,当生产企业为A类时,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A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需提供产品一致性符合声明、产品描述和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由签约实验室进行核查;BCD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则每个单元均需进行型式试验。

当多个A类生产企业(生产厂)均与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存在隶属关系时,可作为相同单元申请认证,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需提供样品/相关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隶属关系指存在子母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等。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单元内的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样品/相关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四、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分为ABCD四类CNEX对生产企业及获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按照下列基本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根据各类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企业重新进行分类,实现动态化管理。

分类的基本原则:

A类:

该类别由CNEX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生产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风险评估确定。评估的依据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2年内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未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未出现严重不符合项即为:工厂检查结论为工厂检查通过书面验证通过);

(b)2年内的获证后监督检测/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均为合格

(c)企业有良好的自主设计能力,企业自有检测资源获得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照GB/T27025ISO/IEC17025)标准认可的资质;

(d)其他与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

B类:

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

C: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时,生产企业分类等级为C类:

(a)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存在需要现场验证不符合项的;

(b)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不涉及产品安全的)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c)CNEX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

D类: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时,生产企业分类等级为D类:

(a)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的;

(b)获证后监督检测/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c)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

(d)被媒体曝光且系企业责任,对产品安全有影响的,可直接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e)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项目存在不合格的;

(f)不能满足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

(g)认证机构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D类的。


五、认证流程

认证委托受理--认证方案制定--申请资料审核--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