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被判的是死刑,因无钱赎罪,最后才选择宫刑被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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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因李陵之祸被判处的是死刑。被判死刑后,按当时的律法罪犯有3种方法可以逃过死刑,第一是“剖符丹书之功”,第二是“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第三是“死罪欲腐者,许之”。最后,司马迁因没那么多钱,不得已才选择宫刑的。

汉朝建立之初,它的制度和法律都是在秦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是学术界所谓的"汉承秦制"。不过,因为秦朝一直以严刑峻法治国,汉朝虽然废除了部分秦朝残酷的法律,但保留的部分依旧还有很多。直到缇萦上书之后,汉文帝彻底废止了各种肉刑,这才使得汉朝的法律变得相对宽松。因此,像宫刑这种典型的“肉刑”官方是不会主动判处的,尤其是对官员。

不过,我们都知道,汉武帝时期,司马迁就是因为为李陵辩护触怒了汉武帝被打入监狱,最后还遭受了宫刑之苦。这又是为什么呢?事实上,当时司马迁被判处的并不是宫刑,而是死刑。司马迁在被打入监狱时,官方对于李陵的处置其实还没有出来,而是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当然,这时对于司马迁的处置也还没定。直到李陵投降匈奴一年之后,斥候回报李陵在为匈奴人训练士兵(其实是一个叫李绪的降将做的),汉武帝这才大怒下令株灭李陵三族,而为李陵说话的司马迁也被判处了死刑。

在汉武帝时期,犯人如果被判处死刑后,其实是有三种方法可以减刑的:

第一是“剖符丹书之功(丹书、铁券之类的特大功勋)”;

第二是“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

第三是“死罪欲腐者,许之”;

司马迁在被判处死刑之后,如果家里有钱,本可以凑个五十万出来减免的,但是因为家里没什么钱,祖上又没有立过丹书、铁券之类的特大功勋,最后为了写《史记》才不得不忍辱主动申请宫刑活命的。

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
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
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

——《报任少卿书》司马迁

自此之后,司马迁就几乎完全为了编纂史记而活着,就连给朋友的书信里,署名都是“《太史公》牛马走”,翻译过来就是“《史记》的奴隶”。这里的《太史公》是当时《史记》的正式名称,也是《汉书·艺文志》中记载的书名,两汉时期以人名作为书名是很常见的行为。史记本身是史书的一种通称,而后人为了尊崇司马迁,才把把史记作为这本书的专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