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原为明朝直属应天府南京的南直隶,清朝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江苏省南京市),清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全境以及浙江省北部、江西省婺源县、湖北省英山县。无论是明朝的“南直隶”,还是后来清朝的“江南省”,皆为当时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之一。清初时,江南一省的赋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数就占了全国的近一半,于是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一说。江南省是当时中国最发达的省份,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由于江南省地域广大,政务繁重,故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将江南省拆分为“江南右”与“江南左”,即后来的江苏省、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