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号,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2018年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监察厅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