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最初成立于1955年3月;1968年9月,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军管;1975年1月,县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8月,恢复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和刑事检察股、法纪检察股;1979年3月,增设监所检察股和经济检察股。1982年1月,将刑事检察股分为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1986年12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股;1988年7月,成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1990年3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股;1993年元月撤销原经济检察股,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98年3月撤销原法纪检察股,成立渎职犯罪侦查局,同时成立县检察院法警队;1993年元月,县检察院从县城新正街搬迁至蒸阳大道。从1978年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