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人民法院1950年5月成立,1967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4月被县革委会保卫组取代,1972年10月复设龙门县法院。辖区共有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民族乡。龙门县人民法院1950年5月成立,1967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4月被县革委会保卫组取代,1972年10月复设龙门县法院。辖区共有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民族乡。法院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员室、司法行政装备室、纪检监察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14个机构,下辖永汉、平陵、左潭3个中心人民法庭。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