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于2007年9月13日。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2003年12月10日,中国由监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15个部门,组成了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报送中央的《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其中的建议之一是"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