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sampling survey system of crop production),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统计与核算-农村经济调查-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向国家统计局上报主要农产品统计调查数据的统一规定和具体要求。统计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和经营单位。中国在农产量调查中运用抽样调查方法的时间较早,并经历了起步、发展、恢复、全面推行四个阶段,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也不断改进和完善。①20世纪50年代的起步阶段。在1957年农业合作化之前,中国就开始了农产量抽样调查。当时个体农业经济在农业生产中占优势,农产量调查主要是采用“划类选典,有意抽样”的方法,进行预计估产,层层汇总。1956年国家统计局制订了农作物收获量调查方案,推行“划类选典,实割实测”,从估产到实测,在方法上前进了一步。1958年国家统计局为适应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总结过去的经验制订了《人民公社农作物收获量实割实测调查方法》(草案),提出了典型调查和机械抽样两种方法。②20世纪60年代的发展阶段。1962年7月,国家统计局成立了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