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国人办报高潮(second wave of Chinese newspaper publication),文学-新闻学-中国新闻史-[中国新闻史之新闻事件]-[近代事件]-第二次国人报报高潮,辛亥革命前民族报业蓬勃发展的局面。1901年,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有限度地开放“报禁”“言禁”,允许民间办报,允许朝政信息公开传布。1906年,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至辛亥革命前,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新闻业或与新闻业相关的法律法令,包括《大清印刷物件专律》《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大清报律》(后修订为《钦定报律》),初步建立起近代新闻法律制度,明确了国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出版权利,此权利虽仍受皇权制约,但相比旧律例已有明显的进步意义。这个时期,官民自办报刊数量年年递增,据不完整统计,新创办的报刊,1901年为34种,1902年为46种,1903年为53种,1904年为71种,1905年为85种,1906年为113种,1907年为110种,1908年为118种,1909年为116种,1910年为136种,1911年为209种,报刊出版地点遍及全国60多个城市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