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Zhanjiang huge smuggling and bribery case),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重要事件,发生在中国广东湛江地区的一起特大走私受贿案。1998年9月初,群众举报广东省湛江市走私犯罪活动猖獗,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由中纪委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查办此案。自1998年9月16日始,公安检察机关相继抓获走私团伙的主要成员;对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湛江公安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等6人采取强制措施。据查,从1996年初到1998年7月,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相互勾结,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的曹秀康、朱向成,公安边防分局的邓野及商检、港务等部门的其他腐败分子,大肆走私,偷逃关税,从中牟取暴利。中共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原常务副市长叶振成等收受贿赂,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甚至参与走私或支持子女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走私犯罪分子走私总货值达110亿元,偷逃国家税收62亿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