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斯麦社会保险立法(Bismarck social insurance legisla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全球社会政策,德国19世纪80年代的社会保险立法。德国统一后,首相O.von俾斯麦为实现国内政治稳定,巩固德国统一的成果,开始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社会保险立法。俾斯麦于1881年提出的工伤保险法案被议会否决,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法案于1882年再次被议会否决,1884年,德国议会终于通过了《工伤事故保险法案》,该法于1885年开始生效,德国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1882年,俾斯麦向议会提交《疾病保险法案》,该法案于1883年获得议会通过,并于1884年开始生效,德国建立起疾病保险制度;1888年,俾斯麦向议会提交了《老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法案》,该法案于1889年获得议会通过,并于1891年开始生效,德国建立起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制度。这3部保险法案对保险基本原则、保险范畴、资金来源、待遇标准及管理机构等方面都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说明,俾斯麦社会保险立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