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发动机包容试验(aero-engine containment test),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航空发动机-〔航空发动机试验与测试〕-航空发动机地面台架试验,验证航空发动机叶片失效时,发动机机匣具有包住飞出碎片的能力的试验。航空发动机的包容要求最早出现在1965年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33部分(FAR33部)中的33.19条款,考虑到非包容事故对飞行安全的严重威胁,条款中特别增加了对转子叶片失效的包容性要求,即明确提出“压气机和涡轮转子机匣的设计必须对因转子叶片失效而引起的破坏具有包容性”。1987年,中国参考FAR33部编写的《航空涡轮螺桨和涡轮轴发动机通用规范》(GJB 242—1987)首次提出了包容性的要求:在最大允许瞬态转速下,压气机或涡轮叶片在叶身与榫头转接部位断裂时,发动机应能完全包容。此外,发动机还应包容由单个叶片损坏所打掉的全部零件。1998年2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33.94条“叶片包容性和转子不平衡试验”,则首次提出了包容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