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stakeholder common governance),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契约与组织经济学-公司治理,贯彻了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的治理结构。强调决策的共同参与与监督的相互制约。是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的结果。具体而言,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如职工代表、银行代表等。共同治理的核心就是经济民主化,通过公司章程等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产权主体的行为;适当的投票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则用来稳定合作的基础,并达到产权主体行为统一于企业适应能力提高这一共同目标之上。共同治理模式是在充分考虑制度环境约束及传统路径约束的前提下的现实选择。同时,共同治理模式是“可塑”的,具有自身的适应性,在不同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组织特征下,它具有不同的具体机制。从这一角度看,共同治理又是长期的治理结构发展的指导模式。共同治理模式包括两个并行的机制:董事会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