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storage occupancy with the Class Ⅱ fire hazard),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防火技术与工程-工业防火防爆-﹝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具有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储存)物品。主要包括:①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液体;②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⑤助燃气体;⑥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乙类火灾危险性(储存)物品是仅次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一类,具有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储存)物品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储存)物品包括6类不同状态和危险特性的物质,即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储存)物品有6个分项特征,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分项特征就属于具有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储存)物品。可以说,不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往往具有乙类火灾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