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指中国银行对外贸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货款。贷款对象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或为进出口服务,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用途,货款分为:定额周转贷款、时贷款、出口打包贷款、出口商品预购定金货款、票据抵押贷款和专用基金贷款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以销定贷”的原则。企业应向银行按年、手分别编报借款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货款利率实行差别利率和加息、罚息制度,按季计收利息。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采用利随本清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