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是我国对资本主义私人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政策。这个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关于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的思想,根据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而制订的。利用,指利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限制,指限制它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是互相联系的、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核心是改造。改造的最终目的是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解放生产力。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限制和反限制、改造和反改造的斗争是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 1956年,我国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