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经常涉及到的经济学术语。“市场失灵”最初是在1956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巴托首先使用。市场失灵针对市场万能的观念,指出市场机制具有内在的缺陷,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机制本身无法消除垄断,从而无法保证竞争的完全性和彻底性;无法实现经济稳定、均衡的增长,尽管市场机制最终能够使经济趋于均衡,但时滞较长,代价很大(如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无法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财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一致)进行分配,就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人差距过大,从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政府失灵”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政府失灵”针对夸大政府干预作用的做法,指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同样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家对经济干预过度。即国家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合理需要,结果反而阻碍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如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社会福利水平过高、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带来的扭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