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3年由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说,它象一个轴心,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都是围绕着这个轴心旋转的。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国际劳工大会和其他会议的义程;为大会通过公约和建议书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任命国际劳工局;制定政策决定;设立国际劳工组织的其他机构以及召开各种会议等。理事会亦属义方机构。它由56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28名政府代表,11名鹿主代表。而这28名政府代表,有10名来自在工业上影响较大的国家,另外18名则由政府代表在劳工大会上推举的国家委派。理事会还包括18名政府副理事,14名雇主副理事和14名雇员副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