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优先取得论认为,从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其对外直接投资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这些国家的企业按优势论的标准来衡量是根本不符合跨国经营的条件。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企业为了赶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不得不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寻求和发展自身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活动就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了。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使投资者保持着资本的所有权,从而取得由收益率差异引起的资本收入,更重要的还在于使投资者保持着对资本运行和使用的控制权,从而获得远比货币收益更广泛的综合效益。这在投资者是国有制企业从而国家和企业利益有着更紧密的联系的情况下,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