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是奏定学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学总义、学科程度及编制、计年就学、教员管理员、屋场图书器具 5 章,共 49 节。高等小学堂以“培养国民之善性, 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以童年皆知作人之正理,皆有谋生之计虑为成效”。城镇乡村均可设立。分官立、公立、私立 3 种。僻小州县,至少设官立小学堂 1 所,以为模范。修业年限 4 年。招收初等小学堂毕业生。初办时 15岁以下略能读经,性质尚敏者,经考验合格,亦可入学。课程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等 9科。另为不愿升中学堂者设手工、农业、商业等随意科,视地方情形加授。每周授课 36小时。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10年 12月 30日)学部奏改订两等小学堂课程,规定增乐歌 1科为随意科;加农业、商业科者, 自第三年始;设于通商口岸的学堂得于第三、四两年加习英文;每周读经讲经减少 1小时,算术增加 1小时。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