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国际公法中普遍管辖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请求引渡的犯罪人的国家,按照签订的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应当将该人引渡给请求国;如果不同意引渡,则应当按照本国法律对该人提起诉讼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引渡或起诉”是国际刑法中一个历史悠久而运用广泛的重要原则,它与普遍性管辖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是普遍性管辖权的另一种表述。“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将引渡和起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司法行为联结起来,具有制度设计上的整合作用。1970年海牙《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下称“《海牙公约》”)第7条确立了现代意义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为之后的国际刑法公约尤其是反恐怖主义公约树立了样板。在晚近的国际刑法公约中,“或引渡或起诉”的具体规则又发生了新的变化。虽然“或引渡或起诉”义务是国际法上的一个传统问题,但从其演变过程和它在对付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个人日益增长的威胁方面的重大发展来看,它反映了国际法的新发展和国际社会的迫切关注,因此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已经将它列入了适于将来审议的专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