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国会于1914年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反托拉斯法。因由众议员克莱顿(1857—1929)提出,故名。规定凡能在实质上导致削弱竞争的结果或趋向建立垄断的商业活动,以及采取“价格歧视”行为,即大商号为使小商号破产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均为非法。该法并禁止商号在供应货物时缔结要求其主顾必须购买某种货物的合同,禁止竞争性商号间建立“联'锁”董事会,即几家商号董事由少数人兼任,以及禁止商号在可能导致削弱竞争后果的情况下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等。此外,该法还规定工会及农民组织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禁止滥用司法禁令压制罢工等。参见《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 美国国会制定了第二部重要的反托拉斯立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ct),作为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补充。该法明确规定了17种非法垄断行为,其中包括价格歧视、搭卖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