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程序,定期向国家报送土地统计资料的一项重要的统计报告制度。释文:土地统计报表制度是中国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统计报告职责。为了确保土地统计报表的质量,实现土地统计的完整性,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应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实施。土地统计报表制度是中国土地统计调查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适应中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属于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于1987年,当时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至各省,由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执行。国土资源部成立以后,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归入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每年的土地资源调查、开发利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其他一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