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 )英国法学家、法官。生于伦敦的哲普赛德。曾在牛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学习。1746年从事律师事务。但不是很成功,1749年任法庭记录官,1750年获民法学博士学位。1751年任陪审员,他对英国的普通法极其感兴趣,1753年辞去律师工作,集中精力教学,1758年起在牛津大学任教,成为英国大学教授英国法的第一人。其主要著作《英国法释义》(1765~1769)系统地阐述了英国法,认为英国法可以与罗马法和欧洲大陆的民法相媲美。该书对英国和美国的法律界和法律研究影响深远。1761年任牛津新律师学院院长,和萨拉结婚,并当选为维尔特郡欣顿区议员,1763年成为皇家副检察长,不久感到政治生涯和学术生涯的不融洽,1766年辞去学校的讲座和院长职务。他在议会中是托利党党员,1769年支持将改革者约翰·威尔克斯赶出国会。1770年任民事法院法官,并封为爵士。他的代表作《英国法释义》被认为是对当时的社会政治和制度的貌似有理的辩护作品,其中一些观点,如不信国教就是犯罪的观点曾受到杰里米·边沁的猛烈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