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2001年10月25日发出通知,颁发施行《军人道德规范》。为增强军队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和江主席关于"建立和发展适合我军性质和特点的军人道德规范"的重要指示,继承我军优良道德传统,总结新形势下部队道德实践的成功经验,即日起颁发施行《军人道德规范》,作为全军官兵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1、听党指挥。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自觉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权威,维护各级党组织在部队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接受党的教育,执行党的指示,出色完成党赋予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