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组织,是指由普通法院系统、各种行政法庭和专门法院组成。在普通法院系统中,分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法院系统。民事法院的基层法院是郡法院。不服郡法院判决的则依案件的性质分别上诉到高等法院的王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和家事法庭,一般上诉到上诉法院的民事庭终审。刑事法院的基层法院是治安法院,受理轻微的刑事案件。比较重大的刑事案件则由刑事法院审理,其还审理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不服刑事法院判决的,可上诉至上诉法院的刑事庭。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民、刑事案件,最终可以上诉到上议院,上议院为最高司法审级,其裁决以上议院决议形式作出。行政法庭隶属于各种行政机关,不是严格意义的司法机关,故又称准法院,种类很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