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森事件语义学(Davidsonian event semantics),文学-语言文字-语义学-事件,运用形式手段分析事件语义的相关研究。由D.戴维森于1967年在《行为句的逻辑式》中提出。又称“事件语义学”。戴维森从逻辑蕴含和成分组构的角度论证了在行为句的逻辑表达式中增加“事件论元”的必要性。这一论证较系统地阐述了事件语义学的形式化分析方法,使逻辑分析与事件语义分析得以结合。戴维斯事件语义学最初旨在正确刻画行为句中副词性成分的修饰关系。首先,根据传统的语义刻画,如例①,主语、宾语等论元性成分往往可以直接通过动词的语义直接联系起来但是它无法表示句子表示的动作这一基本概念。我们需要承认动词都有一个隐性的事件论元。其次,早期语义学理论往往把事件句中的副词性成分分析为谓语动词的论元。这一分析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同一个谓词可能因为句中修饰性成分数量的不同而被分析为具有不同论元结构,如①和②中的动词butter被分别分析为二元和五元谓词;另一方面,它也无法反映出由同一个谓语动词构成的一组句子间的语义蕴涵关系。①Jones buttered the toast.(琼斯给吐司抹了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