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妇女社会学-〔基本概念〕,中国调节男女两性社会关系的总政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努力目标。1932年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反对封建压迫,保护妇女权利,培养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支援革命战争。在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历次修改的宪法中,均已牢固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各个方面,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考虑男女平等及妇女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坚定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指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向国际社会昭示了中国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