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设立与审批(establishment and approval of museum),历史学-博物馆学-博物馆治理与管理-博物馆管理-博物馆管理内容,博物馆管理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关系博物馆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关系博物馆社会功能的实现。在中国,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主要依据《博物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执行。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②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③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④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⑤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设立或变更、终止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