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专业技术职称(titles for editorship),文学-出版学-编辑-编辑主体-编辑专业技术职称,编辑人员的职务名称,具有称号的性质。简称编辑职称。1980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人事局制订的《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编辑职称分为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四级;确定和晋升编辑人员的业务职称,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专业、编辑工作的经历;在平时考绩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考核条件。对取得各级编辑职称规定了需要具备的条件。如“编辑”一级需要具备的条件是:①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动向。②熟练地掌握编辑业务,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独立处理稿件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③掌握一门外语。根据上述规定,1983年前某些出版社评定了编辑职称。1986年,国家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取代一次获得终身拥有的学术、技术称号。在这个意义上,编辑职称也就成了编辑的职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