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语言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of a second language),文学-语言文字-语言教学与学习和语言测试-第二语言习得-﹝二语能力﹞,在交际中得体使用第二语言的能力。英文communicative competence由美国语言学家、社会语言学家、人类学家D.海姆斯于1972年提出。他用“交际能力”的概念挑战美国学者N.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概念。海姆斯认为,语言能力只能说明一个人具有了语言的规则知识和使用这些知识组词成句的能力,但是没有涵盖一个人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正确、得体使用语言知识的能力。二语交际能力既包括二语语言能力,也包括在社会语言语境中得体使用二语的能力。二语交际能力包括社会语言能力、言语行为能力与策略能力。社会语言能力是个人拥有的社会交际规则以及得体使用这些规则的能力。具有社会语言能力的人知道何时开口、何时结束,何时说话、何时沉默,何时该说何话、何时不该说何话,何时该插话、何时不该插话。言语行为能力是一个人拥有的言语行为知识以及得体使用这些知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