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行动系统(action system of social work),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的理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生态社会系统理论,社会工作者在完成服务计划和实现服务目标的努力过程中与之产生联结的与服务对象有关的人或系统。由A.平克斯(Allen Pincus)和A.米纳汉(Anne Minahan)提出。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四个基本系统中的第四个系统。社会工作行动系统通常不是指社会工作者一个人,而是包括社会工作者在内的一个工作团队。可用于社会工作服务中获得认可、签订工作协议或契约、辨识和研究问题、确定要达成的目标状态或影响目标系统等方面。根据具体情景,一个社会工作行动系统可能是:①一个由直接互动的工作者聚合而成的新的系统。例如,养老院的社会工作者可以将住院老人组织成一个兴趣小组,或就如何经营养老院向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意见。②一个已经在运作中的现有系统。例如,在社区中心,社会工作者正在服务于一个有酗酒丈夫的家庭,社会工作者需要与家庭进行合作帮助其丈夫解决酗酒问题。